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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大学语文(本)备考指南  (作者置顶)
摘要:复习指导:大学语文(本)备考指南    查看全文

- 作者: lvtaizhe 2005年10月4日, 星期二 21:2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宪法学复习指导
宪法学复习指导


宪法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必修课程。这门课程偏重于理论,不象民法、刑法等课程有具体的案例可以参照,同时信息量大,内容庞杂,因此,考生普遍感到该门课抽象、枯燥,学习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另一方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应考技巧,往往导致该得的分没有得到,不该丢的分却丢了。因此,为了使广大考生能够更有效地复习课本知识,更好地应考,笔者结合多年自学考试教学及评卷经验,将该门课学习过程中的难点、重点及学习方法、应试技巧等事项加以简单总结、供广大考生在复习、应考中参考,以期让大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章  宪法绪论
宪法绪论是对宪法学基础知识的一个概括,在全书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本章内容是历年宪法学自学考试的重点和热点。考生应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关于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掌握宪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的原则和作用宪法的分类,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等问题。
一、重点
(一)宪法概念
(二)宪法关系
(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四)宪法的分类
(五)宪法的原则
(六)宪法的作用
(七)监督宪法实施
(八)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二、难点提示
(一)着重理解宪法的概念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命题之间的联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指相对于一般法律而言,宪法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无论从宪法规定的内容、法律效力和修改程序方面,还是从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方面,都与话惴刹煌R舱窃诟爬ㄕ馊龇矫嫣氐愕幕∩闲纬闪讼芊ǖ母拍睢?br>1.掌握宪法与其它法律的共同特征,即(1)都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2)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3)都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4)内容都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宪法与其它法律这四个方面的共同点说宪法首先法律,是法的组成部分。这一知识点多以表达形式考查。
2.掌握宪法是一国根本法的表现
(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从资产阶级传统的和普遍的宪法学观点来看,他们只认为宪法的内容以规定国家政体和人民同政府的关系为限。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确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不仅包括国家政体以人民同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了我国的阶级本质、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内容。
(2)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各种政治力量包括阶级力量,各阶级联合的力量以及不同阶级的各种政治派别的联合或分化后的力量。
①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②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③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发生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
①宪法是其它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
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修改程序也不同于一般法律。我国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l/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方能修改宪法。
这部分内容既可综合起来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查,也可以就某一方面如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用问答的形式加以考查。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1.掌握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的概念、特征、内容。
宪法关系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特点是:(1)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2)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宪法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团体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关系。(3)国家机关内部关系。(4)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三)宪法的一般原则
要明确资产阶级宪法原则的含义,认识其反对封建主义的历史进步性和阶级局限性。明确社会主义宪法原则的含义及其在宪法中的体现。对比资产阶级宪法各项原则和社会主义宪法的相应原则。两者在理论基础和实践中根本不同,所体现和维护的阶级利益也是根本不同的。
(四)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可概括为: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和政治制度的作用,实际上是统治阶级通过宪法确认并维护一定国家制度,即国体和政体方面的制度,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2.宪法为法制的统一和完整奠定基础;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4.宪法维护统治阶级借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
(五)监督宪法的实施
同其它任何法律一样,宪法被制定之后应予以充分实施。如果宪法制定后不予实施,则宪法就等于一纸空文;如果在实施中无切实的监督保障,则其实施可能会很不充分或者得不到正确的实施。因而;该部分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出题率颇高。
1.掌握监督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我国的根本制度;2)有利于健全法制;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2.掌握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3.掌握各种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的概念及实行这一制度的国家。如,司法机关监督是指由司法机关负责监督实施的制度,该制度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表迪逊一案。
4.掌握现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这一部分知识既可综合起来以一个大论述题的形式加以考查,又可以对第五方面单独考查。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宪法产生的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宪法发展变化的深刻的社会原因,以及宪法发展的一般趋势。了解旧中国三种不同政治为维护或者建立不同的国家制度围绕着宪法问题进行的斗争。了解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现行宪法的理论基础、指导及五次修改的内容。
一、重点
(一)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难点提示一(一)掌握近代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条件。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条件。l.社会经济条件
在封建社会内部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和人身依附关系,自给自定的自然经济和封建割据,行政的专横和沉重的捐税等,严重地妨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冲破封建主义的羁绊,人们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的主体,可以自由地占有私有财产,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自由地进行生产、经营、交换、竞争和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导致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便以根本法的形式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私有财产权、把买卖自由、契约自由和人身自由等子以确认,以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2.政治条件
封建的等级制度和等级特权确认人们在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实行终身制、世袭制和按照一定身份递补官吏更剥夺了资产阶级参政的机会,资产阶级处于毫无政治权利的地位,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了打破专制的压迫和束缚,资产阶级掀起了争取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斗争。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建立了以普法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从而使资产阶级得以全体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政府,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便以根本法的形式将这种政治制度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因此资产阶级革命的便利和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前提。
3.思想理论条件
17、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以“天赋人权”不容剥夺出发论述了“人民主权制约均衡”的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是资产阶级反封建主义的重要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对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第二条。
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即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并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政策。)
第二条: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即取消了条文中对不得“出租”为限制,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改。1993年3月29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三条至第十一条。对宪法序言有关部分和宪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九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其要点为:
l.“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提法写人宪法序言,明确提出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时代特征,确立了“特色”理论对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指导地位的作用,并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表述更为科学完整,将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实现国家根本任务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显得更为科学和实事求是;
2.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3.删去“计划经济”的提法,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用“国有经济(企业)”取代“国营经济企业”,并删去了有关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专条中有关高度集中和计划经济机制的规定更加突出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4.将“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写人宪法,明确其法律地位,以取代条文中规定的而实际生活中已不存在的“农村人民公社”;
5.将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第三次修改。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对宪法序言有关部分和宪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其要点为:
1.在序言第七自然段在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之后增加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明确了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相应地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增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
2.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宪法;
3明确规定了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宪法第六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4.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机制”,相应地删去宪法第八条中原规定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有利于使这一经营体制的长期稳定、不断完善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5.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并将对它们的政策统一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
作用,有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6.将宪法第二十八条中的“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有利于适应变化了的客观形势和宪法表现形式的科学性。
第三章国家性质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姻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取决于一国政权的阶级属性而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一、重点
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2.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3.爱国统一战线。4.国家的经济基础。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难点提示
1.应当怎样理解“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所谓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是指这两者之间在基本内容上是共同的。但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它符合我国国情,有着自己的特点:(1)它是一个比无产阶级专政更为广泛的统一战线的政权。现阶段即包括了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权。除有执政的共产党,还有与之亲密合作的参政党,即各民主党派;(3)它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采取了特殊的政策。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同爱国统一战线的关系?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是就我国政权的特点而言,它具有比无产阶级专政更为广泛的基础,即除工农联盟外还包括有同一切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之间的联盟。人民民主专政具体体现为各级政权,而爱国统一战线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国家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而且在各级政权机关中有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等。爱国统一战线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四章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都属于国家制度范畴。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理解并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性质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适宜于我们国家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必然性与优越性等问题。
一、重点
1.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4.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5.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必然性和优越性。
二、难点提示
1.怎样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而全面地体现我们国家的阶级性质,体现国家,切权力属于人民,当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并组织国家机构,实现国家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准则,是其它各项制度赖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础;(4)它体现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
2.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1)从民族关系的历史传统来看,要求联合和统一已经成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2)我国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状况的现实,决定了只能建立单一制国家结构。汉族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虽少却分布极广,形成了各民族间“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这种情况很难设想先建立民族国家,再进而组成联邦,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则是唯一可能的选择;(3)从我国的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看:少数民族地广人稀,资源丰富,但经济文化落后,财力有限,不易独立开发;汉族地区则相反。因此,如果把这两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4)少数民族地处边睡、战略地位重要,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国家独立安全、防御外敌人侵,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并掌握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含义和内容,以及它们的性质,明确二者的辨证关系,从而以宪法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正确行使基本权利,自觉履行基本义务。
一、重点
1.公民和国籍;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3.公民权和人权;4.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5.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6.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7.特定人的权利;8.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基本内容;9.正确认识行使权利和自由;10.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难点提示
1.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1)人权不是“天赋”的,它是社会历史发展和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人民斗争的产物;(2)人权不是普遍的、超阶级的,它总是统治阶级的人权;(3)人权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它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并取决于一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2.公民怎样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利和自由
(1)应当认识到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权利是相对于义务而存在,自由是相对于纪律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只有权利,没有义务,那权利是空洞而无法享有的。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那义务也得不到很好履行。因此,我国宪法除了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外,还有相应的义务的规定,公民在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又负有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2)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要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另一方面,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程度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程序的制约。(3)要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滥用。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违背法律。否则便构成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4)要坚持权利、义务相一致,不得损害整体利益。任何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也负有相应义务,不得损害社会的、集体的和其它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第六章中央国家机关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到国家机关是国家制度的具体体现。了解和掌握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体系的建立及其发展。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它们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以及组织活动原则。
一、重点
1.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
二、难点提示
l.怎样理解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中央国家机关一项最基本的组织活动原则,我国中央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表现是:(1)全国人大是在民主的基础上由全国人民选派代表组成的,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它通过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生活重大问题,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2)最高国家行政、审判、检察和军事机关等都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的意愿组织产生,具有广泛的民主基础。同时它们又都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权限,分别管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它又是集中方面的表现;(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4)在各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的领导制度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负责制;而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则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但无论是集体负责制还是首长个人负责制,也都是民主和集中的结合。总之,民主集中制根本不同于专制制度和官僚集中制,也不同于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它取决于我们国家的本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因而既能保证我国中央政府国家机关广泛的民主基础,又能保证整个国家机构集中代表人民的利益,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第七章地方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地方制度的概念,我国地方制度的性质和特点。我国地方制度实际上分为三种类型,即处于主体地位的一般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掌握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及其原则,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掌握我国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县是在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内部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一、重点
1.地方制度的概念;2.我国行政区域划分;3.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4.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特别行政区。
二、难点提示
如何区分“经济特区”、“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这三个不同的概念?
l.(1)经济特区是指在我国领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划出一定的区域,实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用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实行优惠办法,以便更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特定区域(2)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我国领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方、本民族事务的行政区域。(3)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的领土内,根据宪法、法律设立的、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并实行特别社会制度的行政区域。
2.三者的区别与联系:不同之处(1)设立目的不同。经济特区是为了更好实施对开放政策和吸引外资而设立,民族自治地方是为了聚居的少数民族自治权而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统一而设立。(2)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经济特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施宪法和全国统一的法律,统一的司法制度;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除基本法以及少数全国性法律,其他全国性法律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基本保留;(3)各自权限不同:经济特区有权在经济上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管理体制;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特色制定单条例与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除国防、外交由中央统一管理外,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共同点:都是接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一级地方政权,都根据我国宪法、法律设立。
第八章司法制度
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特点,了解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组成、组织系统、职权、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了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职能,以及公安机关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相互关系。
一、重点
1.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2.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机关。
二、难点提示(略)
第九章选举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选举制度的概念和本质;掌握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基本原则和选举的民主程序。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制度的民主性是国家政治民主的重要标志。
一、重点
1.选举制度的概念和本质;2.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3.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二、难点提示
怎样理解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
l.选举权普遍性原则: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结合着的。即有选举权也就有被选举权,二者合称选举权利。在我国对选举权无资格限制。在年满18周岁公民中,除了极少数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和停业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以外,享有选举权利的人极其广泛,还包括被判处刑罚但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及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等。这些人均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这更能说明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原则:要着重理解我国选举法从国情出发,规定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的不同。这样如果单纯从形式上讲,并不能认为是“平等”,但却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井用的原则及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不再赘述。
第十章政党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政党、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过去发挥了,今后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重点:1.政党和政党制度的概念;2.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的政党
制度;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难点提示
怎样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l.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含义是指民主党派在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共同参加政权的相关制度,它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两党制,也不同于前苏联的一党制。2.一特点:(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和执行,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它们是亲密合作的友党,不存在像资本主义国家中那种执政党和在野党之分。(2)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作为政治纲领,共同致力于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3)各民主党派组织独立,和中国共产党在法律上平等,都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自学考试的题型一般有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下面对各种题型的要求作简要的分析,以使考生在复习、应考时能把握必要的技巧,减少不必要的失分。
1.名词解释,要求考生能正确表述名词概念的含义,简明扼要。在复习时要对名词概念准确记忆,正确表达,尤其是关键的词语尤其要表达准确。2.填空题,能正确表述基本知识,准确恰当。填主题一般是基本知识的考核,是低层次的要求。它要求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准确记忆,准确表述,对精确度要求最高,错一个字就要失分。3.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要求考生在备选答案中,准确地将正确答案选出,要求准确恰当,多选、少选、错选均不给分。两者考核的一般也是基础知识,但比填空、名词解释要求的相对要高一些,它要求在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含义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知识、方法的区别和联系。做这类题时要会灵活应付,如果不能用正面确定的方法确定答案时,要会用排除法将错误选项排除进而得出答案。
4.简答题,要求在正确认识和表述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含义基础上,全面把握,并简明扼要地表述其内容或彼此的区别联系;在学习中要求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运用学过的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简单问题。5.论述题,要求在全面把握和表述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上述知识分析问题,阐明观念。复习时要求在全面把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原理、方法分析、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即要求用学过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问题。
与填空、名词解释、选择等客观题相比,简答:论述题给考生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对答题的精确度要求相对低一些,但要求更全面、深人一些。对于这两类题,在复习、考试时要注意:第一,要熟记要点,答题时不能遗漏,所有的要点一定要准确全面地答上,这是自由发挥的前提。这是因为评卷时是踩点给分,只要有要点就给分,至于细节内容,由于评卷工作量大,评卷人不可能非常注意。当然,仅罗列几个要点,则会显得干巴空洞,同样也会影响得分。第二,答题时要注意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卷面要干净。卷面的好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得分。另外,考生在复习时要学会题化知识,哪一点可能会出选择、哪一点会出简答、论述,要心中大体有数,这样复习时才能更有效率,更具针对性。复习时还要注意要会在全面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抓住重点,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 作者: lvtaizhe 2005年10月6日, 星期四 14:4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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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复习指导:自考“毛泽东思想概论”基本知识总复习资料 查看全文

- 作者: lvtaizhe 2005年10月5日, 星期三 11:08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复习指导:“邓小平理论概论”简答题汇总
摘要:复习指导:“邓小平理论概论”简答题汇总 查看全文

- 作者: lvtaizhe 2005年10月4日, 星期二 21:4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复习指导:“毛泽东思想概论”论述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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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vtaizhe 2005年10月4日, 星期二 21:4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串讲资料:2005年10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串讲资料(部分)
摘要:串讲资料:2005年10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串讲资料(部分) 查看全文

- 作者: lvtaizhe 2005年10月4日, 星期二 21:4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串讲资料:2005年10月“毛泽东思想概论”串讲资料
摘要:串讲资料:2005年10月“毛泽东思想概论”串讲资料 查看全文

- 作者: lvtaizhe 2005年10月4日, 星期二 21:4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经验交流:过英语(一)不难!——谈自考英语(一)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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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vtaizhe 2005年10月4日, 星期二 21:3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经验交流:自考公共课经验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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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vtaizhe 2005年10月4日, 星期二 21:37  回复(5) |  引用(0) 加入博采